追索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属于终局裁决,裁决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其它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满15日不起诉的,产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当事人应当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