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3、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
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