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工人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组织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工人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省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准则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3、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
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本领。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准则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肯定的使用效果。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