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中的房屋买卖定金,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1、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2、如因购房者原因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购房者将损失定金;
3、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
4、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
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法律条文】: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