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并已于1995年1月1日正开实施了,这部法律的制订,既借鉴了国外国家赔偿制度的一些经验,也充分注意了与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有着自己的特色,但这毕竟是我国首次颁布实施的国家赔偿法,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不足。本文试从国家赔偿法中所未确定的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作一番探讨。《国家赔偿法》规定:“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国家机关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国家赔偿就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给予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