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发起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
承担连带责任。
2、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
承担赔偿责任。
3、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的,除补回抽逃资金外,另按抽逃资金的数额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