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举证,原告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
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五条,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
没有赔偿能力,
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