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医疗纠纷协商的前提
1、医患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
2)、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均达成一致意见。
(二)合法协商的条件
1、患方合法主体为: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监护人死者的
合法继承人;
2)、医疗机构的主体为:建立医患关系的医疗机构或其法人;
3)、协议应当为双方自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4)、协议条款不违背我国法律。
(三)无效的协商协议
1、患方签约的
主体不合法,如患者本人为18周岁以上的成人,但协议由其父母签署,且患者不予认可的,则协议无效;
2、医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协议为医师个人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