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
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3.首付款:首套房商品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二手房或国有划拔土地性质的房屋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第二套房统一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上浮10%;购买
经济适用房首付不低于购房总款的20%;
4.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购买商品房的,该房
地产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6.再次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7.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