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反请求申请书
反请求申请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反请求被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反请求事项:
1、依法确认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书》已解除;
2、依法裁定被申请人交纳的预约定金不予返还,已交纳的剩余款项元申请人予以无息退还;
3、反请求仲裁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反请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了预约购房《合同书》,合同约定:由乙方(被申请人)自愿预约购买甲方(申请人)开发建设的花园号楼单元室,预约购买单价为元/平方米,房屋预约总价款为元,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支付物业预约定金元,乙方全额交付预约定金后始取得签署正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资格。同时,合同还约定:甲方具备
商品房销售(包括预售)资格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到甲方处与甲方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若乙方逾期不到甲方处签署正式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
单方解除合同,并将物业另行出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