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规划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书。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
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