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申请的流程如下:
1、准备申请材料:
索赔申请书、个人身份证、病历本,就诊资料、住院资料等;
2、争议处理机关按条例规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争议处理机关将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市医学会组织首次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由市医学会按条例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市卫生局对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
6、经鉴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签署调解委托书,按自愿原则和条例规定,就赔偿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