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可以申请破产的。
《
企业破产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可以适用破产程序,但新的
合伙企业法允许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根据不同情况做出选择,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合伙人追债。
合伙人的资信基础是合伙人的
无限连带责任,如果规定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就可以破产的话,那么合伙人的无限责任也就无从体现,承认合伙人具有破产能力的国家大都规定,只有全体合伙人都不能清偿合伙债务时才能对合伙适用破产程序,合伙人在其
清偿个人债务以外的财产加上合伙的企业的财产并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才构成破产理由。
依照《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
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
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仍应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可以进行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