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险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外,投保人享有任意
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律赋予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一项特权,与普通民商事合同有较大的不同。按照
保险法规定,对于
货物运输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受到了限制,此外未对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进行任何限制。投保人可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申请。
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应在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收取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解除日的保险费后,退还投保人剩余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