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拘留时间
一般不超过1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不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的
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
刑事诉讼法》第69条)其法律后果是“先行拘留1日的可以折抵刑期1日。”2.逮捕的羁押时间
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
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
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
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
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这个你最坏的打算就很长了,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延期审查=7个月+延期审查。
(二)检察院的
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
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
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
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
算
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是
刑事拘留多久可以判刑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