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
约定试用期。
(一)部分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三类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1、短期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3、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试用期不能单独设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
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试用期只能适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