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
借款合同无效: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
2.进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借款合同。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的借款合同。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5.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6.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7.高利贷借款合同。
通过下列方面判定
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1.就内容来说,
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
2.如果双方约定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
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