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
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
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