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为终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法院对于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
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请参考以下资料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扩展资料: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还指出在调解中遇见的若干问题:
第九十六条审理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十七条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第九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
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案件的审判程序一般要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查清案件事实,查清案件事实并有相关证据证明后,法院才可以宣判,当庭宣判时,法院不能立即作出判决书,所以一个案件定期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判决书,定期宣判的,立即发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