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一般竞业限制的范围是与用人单位是相同类型或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员工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4、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