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其他方式包括互易、继承、遗赠等。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而且该权利人对房地产必须拥有
处分权,如所有权人、
抵押权人等。
转让的对象是特定的房地产权利,包括:国有
土地使用权和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即地产转让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
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
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
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