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买卖合同仲裁不服的不可以上诉。因为我国仲裁施行一裁终局制,也就是说约定仲裁解决纠纷的,申请仲裁后仲裁做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不能再
向法院起诉或者提起上诉,也不能要求再次仲裁。
不过如果裁决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仲裁,再起诉解决纠纷: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
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
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