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一、不服合同仲裁是不能上诉的。根据仲裁制度中的“一裁终局制”,仲裁做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不能再
向法院起诉或者提起上诉,也不能要求再次仲裁。
二、如果仲裁裁决存在下列问题之一,
仲裁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即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出
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1、当事人之间根本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
2、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
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4、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的。法院经审查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对此,当事人无权上诉.但是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事先选择了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就不能再就该商事纠纷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