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届满的,公安机关应该及时变更或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但当事人被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并不一定表示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已经撤销立案,当事人仍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
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一百零四条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