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撤回仲裁的申请吗回答是可以的
1.撤回仲裁申请是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均可以撤回申请,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2.劳动争议双方私下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仅能起到使仲裁时效中断的效果,只有由仲裁庭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持达成、并由双方当事人签收的调解书才具有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另一方可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
3.只要在
诉讼时效期内,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根据2008年5月1日实施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