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表现形式完全不同。
限制高消费令的主要目的,其实主要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是针对在民事诉讼中,未按
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才去的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而
失信被执行人,则是俗称的“老赖”,最典型的就是在民事诉讼中,明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另外,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或者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等等行为,都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而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相当于向全社会宣布这个人是不诚信的“老赖”,该名单会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被限制的范围,就不仅仅是高消费那么简单了。老赖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刑是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