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法侵害的存在。不法侵害的存在即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它是正当防卫的基础条件也是构成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
(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所实施的防卫。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所实施的防卫才有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三)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防卫行为。
(四)防卫出于防卫的认识与防卫的目的。防卫须出于防卫认识与目的是防卫过当成立的条件之一。
(五)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