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结婚前通过一人的积蓄付了首付,并一直用自己的工资还贷,而同时房屋的权人是他。所以这样的财产主权并不能因为双方结婚后而成为两人的共同财产,房屋产权的权是归一人,对于婚后那个人用个人工资缴纳的按揭款,这属于用
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个人债务,对于这部分也要进行相应的分割对于房屋的部分也要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割,但是应该扣除那个人在首付款所占的部分,首付款所占的部分属于那个人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