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4条
仲裁委员会对受理的集体劳动争议及其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6条
职工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和《条例》的有关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共几条?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25条
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5条
裁决书应写明:(一)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14条
委员会或其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条
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及其机构的工作人员、员,均应执行本规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八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29条
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仲裁决定须在七日内完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六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据《条例》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附件一
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正卷包括:申诉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调查证据、勘验笔录、谈话...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3条
庭处理集体,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九条
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依法成立的其他企业或单位由其主要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