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不知情不算肇事逃逸,认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实践中,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
1)明知
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