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保存证据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该要注意看经营者的资质,索取购物凭证、消费依据。进行网络消费时,应留存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有明确的被诉人,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条件。
所以,当遭遇霸王条款时,第一时间应该收集和保留证据。
拒绝接受霸王条款
大多数消费合同,通行的都是使用格式条款。此类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使用广泛,但是因为格式条款一般由经营者提前拟定,处于强势地位;消费者被动选择接受,往往处于弱势。
格式条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以,当你遇到霸王条款时,应拒绝接受。
及时维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涉及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已经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组织调解的;
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
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等投诉,工商部门将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当消费者发现霸王条款,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
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