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
不交物业费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花费的,物业服务公司能够向法院提诉讼讼。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签订了《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提供肯定准则的服务,业主应当按时交纳
物业服务费。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做法,不仅违背了物业服务合同商定,也是对按时交费的其他业主的利益的侵害,是对业主共有利益的侵犯。所以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花费的,应当承受相应的法律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