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监察法实质就是反国家立法,为依法履职提供法治依据。国家监察法区别于
刑事诉讼法,行使的调查权不同于刑事侦查权,不能简单套用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适用国家监察法,案件移送后适用刑事诉讼法。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