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1)被告(包括
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
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2)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
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
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1)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2)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
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