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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
被告不出庭,要几次传唤可以缺席判决啊 经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法庭可以缺席判决。所以传唤一次就可以了。 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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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被告不到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110ask.com 律师按: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缺席,法院也能判决离婚。一些人认为,离婚案件必须双方都到庭才能审理,所以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就不去开庭,这是错误的观点。律师解答,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则缺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过半年之后,原告再行起诉离婚的,如果法院向被告送达了相关的应诉手续,原告又提供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不参加庭审分割财产吃亏汤苏莉法官解释,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参加庭审,等于丧失了话语权,在财产分割上有可能吃亏。比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处房屋,法院通常会判归该房为到庭一方所有,判决到庭一方给予未到庭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而由于房屋有升值空间,所以大部分人是希望要房而给予对方补偿的。此外,双方有哪些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法院也通常会采纳原告一方意见。本案中,孟小美就是因为没参加庭审,失去了要求丈夫履行“离婚惩罚协议书”的权利(当然,协议书本身也是无效的)。对财产分割不服不能另行起诉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判决分割财产有误,只能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诉,不能另行起诉。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还有一些财产在之前的诉讼中没有处理的,可以以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起诉要求补充分割这部分财产。 【案例分析】 1、王军和孟小美是11年前结婚的。没想到,结婚几年后,王军发现小美有了外遇。 2、2006年6月,双方因感情问题及家庭琐事矛盾越来越深,最终王军起诉要求与小美离婚,但被法院驳回。 3、半年后,王军再次起诉。小美未到庭参加诉讼,以为自己不去开庭法官就没法审理。 4、没想到,2008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准许二人离婚。 5、可就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后,孟小美却拿着两份“重要”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这两份证据分别是一份“离婚惩罚协议书”、一张前夫有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共20万元的证明。 6、孟小美称:“离婚惩罚协议书”是双方2005年签订的,内容为:从王军与孟小美结婚时起,将来如果有一方提出离婚,必须给不愿意离婚一方25万元“惩罚费”。孟小美认为,依据这两份证明,前夫应当支付她“离婚惩罚费”25万元及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一半10万元。 7、【法院判决】 1.支持孟小美分割前夫10万元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请求。 2.驳回孟小美要求支付“离婚惩罚费”的请求。 【律师解析】 ,孟小美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持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其两项请求应区别对待: 1、索要被隐藏财产支持孟小美在离婚后发现前夫有隐藏的财产,可以请求再次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打离婚官司时,如果有一方隐藏、转移或变卖了财产,而另一方当时不知道,那么离婚后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再次就这些被隐藏或转移、变卖的财产分割。孟小美在离婚后发现了前夫有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未参加分割,所以其有权再次起诉,要求分得一半,法院支持了她这项请求。 2、索要“离婚惩罚费”驳回汤苏莉法官解释,对于二人签订的“离婚惩罚协议书”则不同于上述财产。该协议内容孟小美早已知晓,但由于她未参加离婚诉讼,因此意味着其已经主动放弃了要求前夫履行协议的权利。如今离婚判决已生效,孟小美又起诉要求前夫履行协议,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以在离婚后重新起诉要求财产分割的范畴,且“离婚惩罚协议书”违反了结婚、离婚自由的原则,故法院驳回。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你不到庭,法官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不中止案件的审理,法院对一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不出庭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判决的诉讼行为。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处于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开庭。 如果你有正当理由缺席的,那就不可以使用缺席判决 因为缺席判决也有不好的地方 1、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难。缺席审理时,由于被告未到庭,法官不能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往往夸大其词,甚至杜撰一些不实的事实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法官仅凭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确实难以判断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子女抚养问题处理难。缺席审理时,夫妻双方不能就子女随谁生活及抚养费的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当原告不同意抚养子女时,对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的,若判决由原告抚养,而被告又下落不明,对原告来说是不轻的负担,且对原告不公平;若判决由被告抚养,而其又下落不明,这等于一纸空文,子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护,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法院处于两难的境地。 3、财产状况查明难。原告提供的财产情况,可能有遗漏,因为对被告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告不知情,亦无法查清,更不能提供,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的分割局限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被告下落不明期间原告所得的财产;同时可能存在虚假,因为原告为了达到多得财产的目的,可能隐瞒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这种情形如果涉及的财产多、数额大,当被告一旦重新出现,新的财产分割纷争必起无疑。 4、离婚的目的识别难。缺席判决,特别是公告送达而缺席判决的离婚案件,对解除一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为一些当事人为达到借假离婚而规避法律的目的,这种现象不能不引起重视:有的夫妻为逃避债务,一方外出,另一方则慌称其下落不明而提出离婚;有的夫妻为规避计划生育,在女方怀孕外出躲避后,男方以女方下落不明为由提出离婚,致使离婚是假,规避法律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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