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限定,工人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本领的,应当进行劳动本领判定。这里无限定工伤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做劳动本领判定,准则是“伤情相对稳定”,具体可能要根据受伤情况及治疗情况判断了。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的限定,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收到劳动本领判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议判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判定意见作出工伤工人劳动本领判定结论;必要时,能够委托具有资格的医疗组织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本领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本领判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本领判定结论的时限能够延长30日。劳动本领判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判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