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人出资全款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一人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登记方所有,另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以及
房产增值部分享有债权。
婚前一人全款购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姓名的,为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