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主要是指工资薪金的起征点。
我认为,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能解决实际的贫富不均的问题,原因是收入的多元化。
一、以前国企改制,那些改制前一个月企业还在亏损、工人还在靠微薄的工资收入维持生活,改制后一些人立马就成富翁,有百万的,还有千万的,这些改制收入不用交税,而且只有部分人员享受到这种特殊优惠。
二、个体、私营企业等小微型企业在经济发展和建设中,占有不可估量的地位,但同时,各种收入也成了隐性收入,偷税成了普遍现象。在每个人身边都有这样的企业,长期亏损、长年亏损,但却越做越大,老板的钱也越来越多,而这些钱怎么来的,只有天知道。以至于有文章认为:中国的小微型企业,不偷税就不能生存。
三、各种贪腐现象和行为的猖獗,也跟个税无关。
四、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也只能对社会的底层,即那些普通的工薪阶层稍有放松,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隐性收入所引起的贫富不均现象。
这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