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转让收取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2.07.30

1、个人认为这种收益并不符合民法上的“等价有偿原则”。因为交易相对人已经向出租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租金并履行了其他义务,再向其支付“转让费”显然是不对等的,不合理的。虽然支付转让费是出于承租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民事行为又以意思自治为原则;然而,却违反了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在财产性交易上则体现为等价交换原则。既然不是等价交换,出租人显然存在不当得利的嫌疑。 2、转让费增加了后来经营者的经营风险;使得商业准入门槛变高,致使许多想从事小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人们无法进入。作为后来的经营者由于支付了大量的转让费,从而使自己的经营资本相对减少,流动资金减少;一旦遇到危机,难以有足够的资金来应对,破产风险大大增加,从而使的本来就复杂、混乱的商业环境变得更加难以控制。而上述的风险是本不应有的,是由于转让费而增加的风险。准入门槛被客观现实提高,导致入业者减少,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3、房屋租赁合同转让费根据上述的两种情况来看,转让费是一种消极的商业存在。虽然,单从个体上来说是创造了经济利益;但是总体上来说却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4、对于最后的承租人而言是不公平的;最后的承租人由于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同意其转租给别人的话,该承租人就承担了其前面所有“上线”的风险,这显然不公平。
展开更多

针对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转让收取的问题,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点击咨询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1.签订书面合同很重要。 2.租赁房屋后装修值不值。 3.买卖不破租赁。 4.转租房屋需慎...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0'57

在收房之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那么首先应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开发商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双方当事人有约定转租的,房屋经营权可以包含转租。《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合同纠纷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