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
申请劳动仲裁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即可。劳动争议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