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未遂的,构成
强迫卖淫罪的,应该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予以量刑处罚。但因其属于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