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
(100)到第级
(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赔偿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
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
100,二级伤残则乘以
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
20,十级伤残乘以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