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应该不存有效期的问题,而是合同是否具
有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应当履行的问题.对于你们
签订的合同,只要不
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应当是有效的.现买方反悔,你可以选择双方
协议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如要求对方履行,由于你们未在合同
约定履行期限,你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对方在合理时间内仍不履行,你可选择以诉讼法院的方式与对方解除,并可以对方违约为由不退还定金.
1、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
2、房屋买卖合同自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
3、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
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