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可以调解。依据《
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有异议时,行政
赔偿义务机关和申请人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
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
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