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
拆迁安置房贷款的办理条件,不同的地区,其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
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可以参考以下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4)同意以贷款所
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
2、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
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