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某某,女,汉族,住四川省xx县xx镇xx路西段xxx号,身份证号码(略),电话:(略)。
被告:阳某某,男,汉族,住四川省xx县xx镇街道中路xx号,身份证号码:(略)。电话:(略)
被告:骆某某,男,汉族,住四川省xx县xx镇xx村x组,身份证号码:(略)。电话(略):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确认原程某某与被告阳某某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2、依法判决被告阳某某协助原告程某某将xx县xx镇街道中路
xx、号门市及对应的地下室
房屋产权过户到原告程某某名下。
3、依法判决被告骆某某返还原告程某某的剩余购房款12021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元整)。
4、判决二位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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