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中,“重大伤亡”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致人重伤三人以上;
“其他严重后果”是指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或情节严重,致使生产工作收到重大损害的;
“情节特别恶劣”是指经常
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明知没有安全保证,不听劝阻,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过事故不引以为戒,仍继续蛮干事故发生后,不组织抢救,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为逃避责任,伪造现场、嫁祸于人造成伤亡人数特别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大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