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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因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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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者个体户的从业人员,因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迫工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立案:1。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两人以上重伤的;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的; 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对生产、二作造成重大损害。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起诉:(1)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4)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2.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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