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按照养殖场的价值和搬迁安置费,以及停业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具体要参照当地的补偿标准。
主要的补偿项目有:
1、被征收养殖场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养殖场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养殖场造成的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