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期间,如果职工停工留薪的,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的原
工资福利待遇来按月发放的。但是该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一年;职工的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延长不超过一年。
二、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